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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县域经济发展借鉴分析
发布者:东滩顾问 阅读:次        双击自动滚屏
一、德国县域经济发展分析     
      在德国,县的起源可以追朔到中世纪。由于历史上形成的诸侯领地制度,处于欧洲腹地的日耳曼民族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长期处于小邦林立的分治局面。由于连年战乱,一些小邦国被消灭或被吞并了,另一些则在胜利者重新割据领地的过程中扩大了自己的统治范围,后来县的划分,多数以世俗或宗教的领地划分为基础。
20世纪70年代,原联邦德国进行了广泛的县级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重新划定县的区域范围。
       目前,在原联邦德国(包括合并前的德国东部地区)设置了237个县,每个县的人口大体在10万一25万之间,面积在500-1500平方公里之间。县以下设乡(镇)。在原东德,是在专区以下设置了191个县,县以下分设乡。
德国的县在性质和功能上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县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所辖的地区构成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下的一个区,由于它的作用使国家的主权功能得以伸展到县的范围及全体居民。
     另一方面,县具有部分自治的性质。许多州的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县和乡镇在不损害周围更大范围内居民利益的情况下,同样都是公民实行自治管理的服务性机构。
     也就是说,县作为一级地方政权,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在其职责权限内,对所辖区域行使全部管理权。
县是县域内公共事务的承担者,这些事务具有跨地区的意义,因为它超出了乡镇的职责范围,也非乡镇财政能力所能负担,所以必须由县级政府予以承担。
       在德国,县的自治管理职能通常包括三个方面,即县域范围的跨乡镇职能、县的补充职能和县的协调职能。
县域范围的跨乡镇职能是指:在县域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和解决涉及县域内全体居民利益的公共需要。特别是跨地区的公路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地区的公共客货运输,以及改善地区性的经济结构等。
县的补充职能是指在其所辖的乡镇中,并不是所有的乡镇都有能力承担规定的全部职能。因而,这些乡镇的一部分职能不得不由县财政来承担,如承办高级中学和音乐学校等任务。
县的协调职能是指协调县属各乡镇之间的合理的财政负担,并在必要时给予县域乡镇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和附加费。
具体地说,德国县级政府的职能以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为主,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公共救济、住宅资金筹措与管理、进修培训、建筑监督尤其是建筑许可证的签发、机动车牌照及驾驶执照管理、交通监理、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如防灾救灾、外国人事务和兵役法的实施、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等。
       德国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在村镇改造时,十分重视农业保护,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用地、保护农产品价格的法规,帮助农民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经营,为保证并提高农民收入奠定了基础。
政府注重加强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的建设、完善村镇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形成了比较均衡的城镇结构体系。
      德国政府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优先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为改造村镇的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政府十分注重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各种公益事业的健全完善,且这些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补贴和乡镇的税收。
政府积极进行村镇规划,将村落建设与自然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村镇建设是建筑设计在统一中寻求特色,在突出特色中满足规划的统一要求;四是注重环境建设和保护古建筑。
      专门从事某方面业务或专门为某行业服务的专业银行,在德国农村金融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参与农村信贷的专业银行主要有德国农业地产抵押银行、垦殖与地产抵押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
虽然这类机构占农村信贷市场的份额只有8%左右,但由于其地位特殊,不仅是农村长期贷款的主要供应者,也对重点信贷领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导向作用。
      如复兴信贷银行在六七年代占农贷市场的份额曾高达30%,对德国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制度的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后来在制度成熟后逐渐将农村信贷移交给商业银行。近期该银行大力支持农业资源的能源转化项目,如利用农用地作风力发电、油菜籽加工转化成燃料等项目,成为德国农村新的发展方向。
      各类银行为农村发展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更是多种多样,农民的各类融资需求基本都能够得到满足。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包括所有种养业、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水利设施、土地改良与归整、房屋建筑、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旅游以及创立新企业等,都能够从银行获得非常优惠的贷款。为促进农村信贷,各家银行还积极开发各具特色的信贷产品,深受德国农民欢迎。如德国地产抵押银行80年代以来所实施的青年农民特别信贷项目,针对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低0.35到1个百分点,这些贷款产品对鼓励年轻人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培养新一代农村企业经营者作用显著。
      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共同构成了德国农村金融的完整体系。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信贷组织上,合作金融都是德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信用合作社是农民与银行打交道的主要平台,合作银行贷款占农村信贷总额的将近一半。它所构建的自下而上的完备的信用体系,也成为其他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渠道。
       农业与工业、商业存在天然的“利率鸿沟”,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关键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保证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利可图,进而使得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得以控制。在这个方面德国通过政府巨额补贴作为信贷担
1、通过巨额农业补贴,提供高额担保资金
     政府通过巨额的农业补贴消除农业与工商业的利率差,为银行构建稳固的农村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石。农业的盈利能力天然的低于工商业,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农村资金必然向城镇转移,农村信贷资产的质量也必然趋于恶化。
德国联邦、各州政府每年向农业提供的各类援助补贴高达80亿欧元,加上来自欧盟的农业补贴150亿欧元,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可得到近8000欧元的补贴,占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有的州如巴伐利亚甚至达一半。法律规定,政府补贴可以作为农民贷款的担保。补贴总额占德国信贷机构信贷额的比例已经超过13%,为金融资金进入农村提供了巨大保障。
2、土地农民个人所有,农业用地可做担保
     在德国由于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在申请贷款时可以用土地作抵押。这就大大化解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土地也成为农民可利用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土地具有永久性、稀缺不可再生性,土地经营收入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社会经济越发达土地的价值越高,这决定了土地抵押债权可靠,比较安全,并且贷款期长,利率较低。目前德国的土地抵押贷款可以用于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开垦土地、兴建水利、道路、耕地平整和造林等,成为促进土地改革与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3、提供农村贷款利息补贴,鼓励发展区域平衡、环境保护类重点项目
     为最终实现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与工业贷款的持平,德国政府还对农村贷款提供多种多样的利息补贴,包括降低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利率,限制农村贷款最高利率,减少农业贷款的存款准备金比例等。
对重点项目,如技术创新、区域平衡、环境保护类的银行贷款,政府甚至可以全部贴息。政府贴息成为金融机构积极向农村贷款的主要动力,也免除了农民债息过高的风险。
      另外,德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也是规避农村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基层的信用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的经营地域一般限制农村或教区范围内。在这样小的圈子里,大家彼此了解各自的财产情况,这是避免贷款风险的最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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